《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村民是否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当以以下三个方面的条件来衡量:
1.年龄条件。村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年满18周岁。
2.户籍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必须是本村的村民。认定是否属于本村的村民,应当以户籍为准。仅仅在本村居住,但是不具有本村户籍的人,一般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政治条件。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必须是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