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的法家文化和孔子提倡的儒家文化,其实就是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区别。唯心主义讲究人治,崇尚先贤,对国家伦理道德的建立大有裨益,对国家的安定也大有裨益。但是,他很难在短时间内改变国家落后的局面。法家的现实主义强调法治,以严刑峻法规范人的行为。在选拔人才上,不看德行,只看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秦国能够在短短几十年内迅速超越六国。
秦国实行商鞅变法,其主要内容是王道法治,以法家知识观为指导,以国家权力保障实施。主要分为以下不同的方面。
第一是王道。春秋以来,礼乐崩塌,社会治理日趋混乱。
于是,思想家们提出了王道的概念。道家学派“治国如烹小鲜”,讲究“无为而治”。墨家主张“尊同”、“尊贤”,具有浓厚的宗教团体特征。儒家主张“行仁政,保民为王”。而法家则讲求实用,蔑视世俗文化和道德,强调中央集权。
二是集权。集权主要是针对当时诸侯的吞并,以及各国对变法的抵制,对立势力的内外压力。它本质上是军事化背景下的法家王权的展示。这里要说明的是,商鞅要建立的中央集权政府,并不是后代以皇权为中心的专制中央政府。商鞅的中央集权思想,主要体现在国强民弱,百郡为一形之说。
三是农战国策,其主要理论是重农抑商。
从《商君书》可以看出,农战是商鞅变法的主要国策,是王道法治的基本载体。
最后就是要注意刑名。严惩必有奖是法家知识论的重要理论之一。也就是说,有罪必严惩,有功必重赏。重刑重奖的政治理想是要达到无刑不重奖的高度自治。
商鞅变法处处体现着法家务实的特点。它以农战为基础进行制度创新,形成了经济、文化、政治等一系列国家治理范式。最终,秦国的元气和潜力得到了极大的激发,最终超越了其他大国,从而完成了统一大业。中央集权和法制扶农战功,是商鞅改革兴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