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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李悝变法:真正意义上的法家文明肇始!战国首强的崛起之路

中华文明与世界其他文明最显著的特点是什么?

不论是文化作者还是历史作者,都会给出各自的答案。但其中最容易被忽略的就是中华文明的变法文明和求变图强的潮流,四大文明古国当中绝无仅有。

其实一提到新政变法,我们往往想到的是商鞅变法以及封建时代的正如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等等。但是若论过去,恐怕连夏商周时期的禹刑,汤刑,礼乐制度的构建,管仲改革,其实都是一定程度上的变法与新政。本质上都是在社会条件发生根本改变的情况之下,通过改革上层建筑以适应经济基础。国家的生产能力和国家的综合国力获得迅速提升。

魏国是战国

首强

,是春秋战国过渡期以来第一个强大起来的中原大国强国。同时,魏国的这一场变法也给后世的商鞅变法和很多其他国家的新政改革以借鉴意义。其中系统化的平准法,更是后世两千多年以来封建王朝效仿的对象,也是农耕文明时代最主要的资源配置手段。

其实对于魏国变法的领导者,历史记载出现的极大缺失。对于这个商鞅变法的直接借鉴者,我们竟然对其近乎一无所知。史书记载也仅有寥寥数语,但是从魏国之后争夺中原霸权,并且就连齐国,赵国,秦国,楚国都没有资格与魏国当时的国力相提并论,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敢在正面战场直接与魏国对决这么多表现看来魏国的变法应该是成功的,但是对于变法者的记载,太少太少。

那么历史记载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巨大缺失呢?

首先第一点,魏国的强大是在战国前期

,而战国中期以后,随着商鞅变法,齐国邹忌改革以及之后的韩国申不害变法,赵国胡服骑射,魏国掀起变法的优质资源被消耗殆尽,同时魏国在此后又接连作战失败。虽然是一大战国,但已经不算强大。对于曾经强大的变法很多人自然也不再关注。

第二点,魏国变法虽然是由李悝主导。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李悝可以向商鞅在秦国一样总领国政。

他是一个变法者,更像是一个参谋。对于主持变法的魏文侯而言,真正的变法领导者是他自己,而不是李悝。他虽然对李悝的变法言出必行,并且十分支持,但是李悝并不掌握实权。它只提供具体的变法方针策略,主动力依然在魏文侯自己的身上。

第三点,很多人不论是过去还是当代,总说基本上所有的变法都失败了,其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他们将变法的整个过程以及最终的结果与主持变法者的人,生命捆绑在一起

。当这个人不再掌权,不再遭受宠幸或者被统治阶层排挤,就意味着变大失败。这种观念是十分狭隘的,对李悝的个人宿命有几种说法,一种是得以善终,另一种是回归田野,还有一种是为变法而死。不论是哪一种结局,魏国的变法都是成功的,变法的成功与变法者本人的宿命其实没有直接联系。

我们再来看一看魏国变法的主要动因是什么?

变法总要有一个原因由头,不可能忽然间,魏文侯做了一个梦,然后就要变法。其实我们翻开史书就可以看到,魏文侯之所以想要变法,是因为魏国在三家分晋以后的局势。虽然他被周天子承认为一方诸侯,但在当时周边的各大强国对于这三个从晋国分裂出来的国家并不看好。而且,各大战国进入战国时代以后,其兼并战争愈演愈烈。

魏国虽然有自己的实力基础,但当时并不算强大,并且在对外战争当中战胜,所幸的是三晋国家集团发动的战争,使得战败的诸多后果由三家共同承担功劳也是如此,也壮大了三家的力量。变法的动力并不意味着在变法之前就要遭受欺压,而是在国家战略上魏国抢占不到先机。

虽然三国经常联合进攻齐国,秦国和楚国,并获得了诸多土地人口。但是对于三晋的这三个国家而言,自身的战略发展并没有到达自己所认为的一种安全状态。加上三晋国土交错,无形中也推高了三个国家治理的成本和难度。

只不过这三个国家在当时还是同盟关系,所以对土地,人口,城池的划分并不向与其他战国那样。

在战国初期,韩,赵,魏三国相互联合,共同对外作战,取得了很多丰硕的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并没能动摇其他老牌诸侯国的统治地位。但也确实催生出了有别于过去的战争形式。

尤其是这三个国家开始在占领地区推行私田经济,鼓励移民,实施法律公开和自由的商业活动。这才保证了韩,赵,魏三国在原先晋国的基础之上发展成为三大战国。

法家文明肇始!变法大潮徐徐拉开,中华文明体系真正建立

魏国的变法并非魏文侯上台以后就开始进行的。是魏文侯统治后期才登上历史的舞台。当时的魏国已经取得了很多丰硕的战争成果。但是对于其他国家却没有压倒性的胜利。这对于魏文候而言,依然没有达到心中所需的地步。

魏文侯上台继位以来,基本政治逻辑就是尊重有才能之士。在当时,魏文侯遵贤久负盛名。不论是早期的儒家,法家,还是其他各家学说的能人异士纷纷都到魏文侯的麾下。田子方,段干木等等,一些人都被魏文侯尊称为老师,向他们求学问道。其实这些人都是儒家人士从历史上来看,也并没有给魏文侯和当时的魏国以任何国政上的帮助变法。

当时的魏文侯也确实把他们用在了实处,那就是不让他们总领国政,而只是作为参谋和咨询。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魏文候都找不到一个实干主义人才。孔子所开创的儒家学派,以及在自己麾下诸多的儒家人士,他们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等方面并无建树。只是一味的寻求通过道德去治理国家,通过礼乐制度却缓解社会矛盾。但终究新兴生产力的发展是需要社会利益腾挪的。如果王道仁政好使的话,周天子有何必如此落魄?

在近30年以后,一个杰出的法家代表李悝来到魏国并受到重用,开始在魏文侯的主持之下进行一场封建化的变法。

虽然我们对于李悝这个人,知之甚少,但是只要读过历史的人都知道中华第一部法学经典《法经》,就是李悝自己法治思想的结晶,同时也是春秋战国以来第一部系统的法治论述。他提出了六大部分盗贼囚捕杂具,也是商鞅变法以后秦国法治体系的基本框架。

盗法是关于镇压社会暴动和庶民叛乱的法律,我们不要一提到镇压叛乱,就认为这是剥削,压迫与专制。你那么反对怎么不在大禹治水的时候批判大禹为什么不建立共产主义社会呢?

其实对于盗,在当时与我们的理解并不相同,盗在当时是指社会的政治叛乱力量,是威胁政权的叛乱势力,而不是我们所说的强盗。有一个稳定的国内环境,社会安定和政治平稳才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基础。所以,盗法每一个时代,每一个国家都有。

第二部分是贼法

,是对于侵犯私有财产实施惩罚的法律。保护私有财产和私有产权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点。国家只有对私有产权进行个保护,民众才会认可并反过来保护自己的国家。

第三部分是囚法

,也就是断狱法监狱管理法,专业性很强,同时也有现代刑法的一部分

第四部分是捕法

,用于侦查和逮捕犯人的法律,后世称为捕亡律。

第五部分是杂法

,是其他犯罪行为的制裁法,基本上包括各种民事法律在内。

第六部分是具法,

也充分体现了法家治国的仁德思想理念。具法是根据法律的实际情况酌情加减罪行。因为法条是无情的,但是我们可以给法律填补视情况而定的灵活性。

以上这六个部分就是未来秦国商鞅变法时期的秦国法治框架,也是春秋战国以来法家对于中华法制文明做出的巨大贡献。法制体系的构建得以完成

李悝的《法经》是前所未有的,突破了法在官府的历史,开始真正根据社会的变化制定社会法律,并且将这一完整的法典公之于众。在过去都是基本的法条公布,春秋战国时期的变法都是如此。但是从魏国变法开始,法典的所有内容都对外公布,具有极为前沿的社会实践一点。

变法的具体内容由于历史断裂太多,已经无法看其全貌,但是几个基本的事实,我们可以大体呈现其主干。

国家治理国家化,称国家而不再是分封诸侯!

最主要的一点就是政治制度国家化。

在过去,各个诸侯国的政治制度都是家族化的。政权的形式都是以家族的形式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这也是周朝礼乐制度的现实体现。过去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国家的最高权力和国家政务权力混淆。国君过分的陷入具体政务,同时有没有系统化的官员治理?

第二点是官员的职能并不清晰,

没有具体到自己所管理的各种社会领域和行政领域,不分文官武官。第三,官员具有世袭性,没有大臣任免制度,这很容易造成政府内部的腐败以及贵族阶层的骄奢淫逸和迟滞僵化,虽然过去各大战国都对旧有的官制进行变革,但是都不全面。

变法的最先几点就是将国君的权力与国家的正式分开,使其成为两个系统,并成立正式的官署,设立具体的官职,并且有明确的职责范围,协助国君处理国家大政,而国君则掌握国家最高领导权决定权,加强对军队的掌控。

完善国家政务系统,政府由相国统领为百官之首

。相国有权在丞相府邸独立处置政务,设立开府,以保证国家的政务高效运转。

在国家军事方面也分为两个系统,一个是统帅军队作战的上将军,一个是防守个关隘要塞,保障军事后援的国尉,但是军队依然由国君持兵符直接管辖。

在官员的任免问题上,由世袭制变为任免制。

在地方权利方面开始集权,解散封闭贵族的私兵,将兵权,司法权和官员任免权统统收归国家。

国家派遣专门的官员到地方管理,并且保证税收权利。同时,为了国家稳定,保证原有封地的主人可以享受一定程度上的赋税征收权。这种改革当然并不彻底,但是在当时看来是最好的社会容纳制度,并没有给国家带来种种政治危机,而是保证了新旧两种制度和两大集团的和谐相处。

第二个大的方面是尽地力之教,风华魏国的物质基础

充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鼓励私田之经济,督导农民治水治田,精耕细作。要求农民必须要去耕种五谷杂粮,不得进行单一化耕种,以保证避免因为作战和天气灾害等原因而造成的单一粮食的绝产。

第二,在收粮收麦时进行军事化管理。

在粮食成熟以后以最高的社会动员能力收割麦子,抢种抢收。在一些散碎的地块种植各种水果蔬菜,包括民众房檐下的土地也要被充分利用。这一系列的农业生产政策其实与魏国当时的基本国情相符合。魏国地处中原地区,而且其国土与韩,赵两家相互交错,人多地少。所以就不能理解为何魏国变法要尽地力之教,而秦国变法则是单纯的开垦土地,因为秦国人少地多。

除了对于公众进行国家化的管理和专业化的治理之外,国家还实行平准法,这也是后世常平仓和均输制的基础。由国家管理粮食价格和粮食市场,并且在丰年收购灾年售出。既能保证市场的有序调节,不伤害农民,同时国家获得丰年灾年之间的价差。

法治文明变革的领路人——风华绝代

其实就变法强国的意义而言,农业生产方面的变革就足够魏国有着其他国家所无法比拟的物质财富基础。在精神文明层面,魏国在变法之下废除礼乐制度的残余,开始推行法制确实是具有文明生发意义的。这也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明的肇始。

魏国的变法并不仅仅是这一次魏文侯时期的变法,而他的领导者和参与者也并不仅仅是李悝一人。在军事层面的变革,吴起也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建立的武卒制,使得魏国政治,意识形态方面成为依法治国的超强大国。又在物质生产领域奠定了雄厚的根基,即便是在战国末期濒临灭国之时,也依然有着天下第一大粮仓,敖仓。并且也成为之后法治文明变革的领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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