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是我国历史一个大分裂大混乱的时期,这一时期,成熟于西周时期的礼乐制度崩坏,对于王位的继承,也不再严格地执行嫡长子继承制,为争夺王位的继承权,公子间又兴起腥风血雨,给社会增添了诸多不稳定的因素。
春秋战国时期,公子们通常要经过激烈的斗争之后才能继位,最终继位者往往不再是嫡长子,而是能力最出众者,庶子取代嫡长子继位诸侯王成为了当时普遍的现象,齐桓公、秦昭襄王、赵惠文王、楚武王等就是以庶代嫡的代表诸侯。
嫡长子继承制的产生与发展
①商中期以前的混合继承制
在夏朝,禹传位给自己的儿子启,标志着家天下的开始,也标志着王位继承由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转变。但夏朝时期的生产力仍然十分落后,还处于家族公社阶段,这也就决定了夏朝的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是一个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叔终长侄继三种继承制度的集合体。
②商后期的向嫡长子继承制的发展
夏朝以及商前期的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就已经显现出长子、长孙的凸出地位,不过此时并无嫡庶之分。不过发展到商朝后期,自康丁以后,开始出现稳定的父死子继,并逐渐显示出以嫡为尊的发展趋势。比如商纣王,就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位,其异母兄微子启,虽然年长但是庶出,未能继承王位。
③西周对嫡长子继承制的确定与发展
西周继续在商朝的基础上发展王位继承制,积极吸取商王朝的教训,总结出了康丁前后商朝政局混乱与安定的巨大反差,之所以康丁以后能够出现较为安定的局面,就是父死子继终结了兄死弟及的兄弟相争的局面。
周公
周公以此为鉴“制礼作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被正式创造并确立。当然嫡长子继承制的快速确立,与西周开国为了维护统治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等级秩序,巩固王朝政权有关,这一制度在西周得到了很好的推行。
春秋战国诸侯国的王位继承
①嫡长子继承
春秋战国时期虽然对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但是各国在法理上,依旧承认嫡长子继承制,其在春秋战国时期也是长期存在的,而且大量诸侯王也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的王位。
嫡长子继承制通过周朝几百年时间的发展,又于当时的宗法制相结合,成为社会发展的根本制度,嫡长子继承制依旧深入人心。在整个春秋战国时期,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王位的,依旧是大多数。
②庶子恃宠夺嫡
虽然在当时依旧由嫡长子继承制的存在,但是在诸侯王一人独掌权力的时代,立嫡立庶还是看君王个人的选择,君王想要废嫡立庶,谁也拦不住,在人治的时代,规矩也是人立的,自然也可以由人更改。
庶子恃宠夺嫡,多数是因为自己的母亲受宠,“子凭母贵”从而被选为储君。有太多这样的例子,比如赵武灵王立宠姬吴娃的儿子赵惠文王。赵武灵王甚至为了保障赵惠文王继位,提前禅位,为其顺利继位保驾护航。《史记》记载:赵武灵王“大朝于东宫,传国,立王子何以为王。是为惠文王。惠文王,惠后吴娃子也。武灵王自号为主父。”
西周宗法制示意图
③嫡子死后庶子继承
在嫡长子继承制的背景下,立嫡依旧为各国的首选,而有能力有才干的庶子,就要把握时机,等待嫡子为储君时去世,择机而上。或者直接动用自己的力量,逼储君自杀,自己再为储君。
或者储君已经继位,成为新的君主,但是庶出的王子依旧不死心,伺机而动,等待国君死后同侄子争夺王位继承权。亦或者新继位的君王无子嗣,这也是庶出王子继承的机会,比如秦昭襄王,在秦武王突然薨逝后,在大臣的拥立下继位:“王与孟说举鼎,绝膑。八月,武王死。族孟说。武王取魏女为后,无子。立异母弟,是为昭襄王。”
④最直接的手段——弑君夺位
嫡长子继承制创立的初衷之一,就是为了防止兄弟为夺位而发生的冲突,以维护政局的稳定。但是王位的诱惑力,大到可以使人抛弃一切,以命相搏。血缘关系就更算不得什么牵绊,弑君夺位,甚至弑父夺位在当时也屡见不鲜。
“楚太子商臣弑其父成王代立”就是当时弑父夺位的例子。而楚国也是弑君夺权的高发国,有三位君王弑君夺位,分别是楚武王、楚灵王和楚平王。其中楚灵王以探问楚康王身体为由,杀死楚康王和他的熊莫和熊平夏。《史记》记载:“围入问王疾,绞而弑之,遂杀其子莫及平夏。子比奔晋,而围立,是为灵王。”
春秋战国出现以庶代嫡的原因
进入到春秋战国之后,社会生产力快速发展,奴隶社会开始向封建社会转变,在西周成熟和延续了数百年的嫡长子继承制也随之发生改变,虽然名义上仍然是嫡长子继承制,但是以庶代嫡成为当时王位继承的主流,其中原因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嫡长子继承制
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体制向封建社会转变
嫡长子继承制是基于西周发展水平较低的社会生产力所决定的,可以有效地维护周王室的统治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正如《吕氏春秋集释》所说:“立天子不使诸侯疑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嫡子不使庶孽疑焉。”
随着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本身具有独立的政治地位,而且铁器和畜力耕地工具的发明,使得社会生产力得到了迅猛的发展,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军事实力的变化,使得原来为适应落后生产力而生的嫡长子继承制变得不再适应当时的社会。
②实力增长下的权力欲望与血缘关系的疏远
经济的发展给了旁系别宗加强军事实力的机会,加之经过百年的时间发展,诸侯国之间血缘关系逐渐疏远,只能算在体制下还有血缘关系,周朝立国的宗法制逐渐瓦解。
对于血缘关系较近的内部,对于权力和土地的欲望,也超过了血缘亲情。所谓实力支持欲望,实力较强的旁支,就开始脱离宗法制的约束,以求获得更多的土地和权力,其中以旁支身份夺得晋国王位的曲沃武公,就是以庶代嫡最典型的实例:“曲沃武公伐晋侯缗,灭之,尽以其宝器赂献于周僖王。僖王命曲沃武公为晋君,列为诸侯,于是,尽并晋地而有之。”
③礼制崩坏,道德不再是约束继承者的因素
西周末年,作为一国天子的周幽王,就在废嫡立庶破坏礼制上做出了“最好”的表率,“当幽王三年,王之后宫,见而爱之,生子伯服。竟废申后及太子,以褒姒为后,伯服为太子。”在位之君开始以个人喜好立后继之君,礼乐制度开始失去了道德约束制度。
封建与宗法制关系图
在天子的带头作用下,诸侯王也逐渐抛弃了旧的礼制观念,嫡长子继承制开始不能很好地被执行。诸侯王开始依旧自己的认知和观点来选择合适的继承人,嫡长子不再视为必须人选,原本没有继承权的庶子也能成为储君。
④社会环境与价值观,决定以贤者为君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诸侯争霸,强者为王的时代,诸子百家的出现为突破嫡长子继承制奠定了思想基础,社会中对于不分才能高低而单纯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大统已经存在反思和不满的思想。荀子就说:“虽王公士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而在那个强者为王的时代,注定以嫡长子身份继承大统的诸侯王,最终要被能力强的自家旁支或者其他强国所灭,所以打破嫡庶观念,选贤者为王,才能在那个弱肉强食的时代活下来的价值观点已经基本形成。
嫡长子继承制,其背景是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度,这一制度,确立成熟于西周时期,到春秋战国时期,嫡长子继承制的作用不再,以庶代嫡越来越多。在当时这种继承是非法的,但是就时代而言又是合理的,不以嫡而以贤,增加了诸侯国在那个弱肉强食时代的生存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