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快乐小窝 > 值得一看 >《黄兴全集•前言》之四:《黄兴全集》编纂的理念和方法(三)

《黄兴全集•前言》之四:《黄兴全集》编纂的理念和方法(三)

黄兴(1874-1916)

第五,求“实”。众所周知,《中国同盟会盟书》《中国同盟会总章》和《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是同盟会的三个重要文献。史料显示,1905年7月30日的同盟会筹备会上,黄兴、陈天华被公推审定孙中山草拟的《中国同盟会盟书》。该《盟书》经黄兴修改三处后定稿。同时,会议又推选黄兴、陈天华、宋教仁等8人起草同盟会章程。同年 8月20日同盟会成立大会上,黄兴宣读了他们所拟的同盟会章程三十条,经众人讨论和修订,改定为二十四条。史料还显示,1906年秋冬间孙文与黄兴、章炳麟等制定同盟会《革命方略》,包括《军政府宣言》《军政府与各处国民军之关系》等11个文件,备各地革命党人武装起义时应用。上述三个重要文献早已被收入孙中山文集,但却未被前人收入黄兴文集。这不能不说是以前黄兴文集的重大遗漏。我们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将上述三个重要文献收入《黄兴全集》,以恢复历史的真相。

民国成立后,黄兴曾任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总长、参谋部总长、大本营兵站总监和南京留守府留守等公职。对于黄兴担任以上各类职务期间,这些部门发出的命令、批示和文电,是否属于黄兴的著作,是否应收入黄兴文集,历来有两种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黄克强先生全集》编者认为,这些命令和文电应当属于黄兴的公牍,故将其部分收入该集。而中华书局版和湖南人民出版社版《黄兴集》的编者则以这些命令和文件未署有黄兴之名,不属于黄兴的公牍,而将其全部拒之于两种《黄兴集》之外。对于以上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和处理方式,我们予以高度重视。虽然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辑出版的《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北洋政府档案》等资料集中披露了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参谋部、大本营兵站以及南京留守府的部分档案文件(吴砚云编《黄留守书牍》和薛君度、毛注青所编之《黄兴未刊电稿》中仅提供了黄兴这一时期署名的部分档案文件),但并未提供这些文件形成和签批的过程,难以判断应否作为黄兴的公牍。为此,我们特地到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查阅了该馆所存上述部门的文件原档,受到了热忱的接待。通过阅档,我们发现,陆军部、参谋部、南京留守府成立后,各省、各地和各部的电报、信函纷至沓来,有请示作战方略的、有报告战斗情况的、有反映民众呼声的,还有要官、要钱、要饷、要恤的。这些电报和信函有的是直接发给黄兴的,也有的是发给部(府)的,需要及时分类作出回复和处理,故其上大都批有“速办”“不准”“不办”“不理”或“存档”等字样。我们还发现,当时上述部门在办文、发文和归档的管理方面已经非常规范和严格,目前所见存有的文稿前均有签批单。例如,陆军部的签批单上从右至左列有“陆军部总长黄”(由各局印制的签批略有不同,有的是“陆军总长黄”,有的则是“总长黄”)“次长蒋”“局长某”以及该局相关科科长、科员的名字。所办文件,在“总长黄(陆军部总长黄、陆军总长黄)”的一栏,均有黄兴亲笔所签的“行”字及所签署的日期。又见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军衡局《暂行章程》中的“办事细则”规定:“凡总次长命令指办之件与本局发生之件,及外来文电关于本局权限以内之事,均由副官送呈局长查阅,俟局长决定后、再分送各科办理。局员分派之件,由各科拟定办法,送呈局长核准后,另缮存案稿纸,呈总、次长判行”。“凡总、次长判行之件,随时交书记缮就签发”。从以上陆军部的文件签批单和陆军部军衡局规定的办文流程来看,该部各类文件(申、命令、谕、批示等)均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由局长、次长分别审核后,统一呈总长最后审定和签发。再从文件本身看,这些文件的日期一栏大多未填,显然起草者不知何时可以发出,需要等待首长签发后才定,且不少文件有修改,有的被删改得密密麻麻,甚至难以辨认。这显然系其终审者黄兴所为,因为下级绝不会将改得难以辨认的文稿送呈黄兴审批。这些经过黄兴修改、审定并签发的文件,根据需要,有的是以黄兴的名义发出,有的则是以本部的名义发出。

例如,档案显示,南京陆军部关于南方各军及师、旅、团等上中两等军官的任命及各部队的调遣等命令,是经总长黄兴审定后签发的。(见下图)

又如,南京临时政府陆军部十分重视军队建设,制定了一批条例、规章和制度,如《维持地方治安临时军律》《陆军军官学校暂行条例》《陆军军官学校教育方针》《陆军军官学校章程》《陆军人员补官任职令》及《陆军官佐免官免职令》《陆军官佐暂行补官简章》《勋章章程》等。经查,这些条例、规章和制度也是由黄兴主持制定并签发的。其中《勋章章程》对在革命战争中的有功将士及阵亡、负伤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赏恤标准,操作性很强。而陆军部关于李君白、杨禹昌、彭克俭、胡震江、胡炤恂、彭遂良、彭昭、廖传玿、朱广凤、李允觉、王怀盛、徐兆丰、王卓、詹蒙、周廷章、李儒清、陈鲁等一大批烈士的抚恤标准,也均由黄兴审定签发,呈报孙中山批准。

再如,当时经费十分紧张,但该支出的钱又必须支出。档案显示,陆军部批林逢春医药费一千元、批陈婉衍光复军女学堂开办费一千元、批何大鹏孀妇抚恤金一百五十元等都是经由黄兴“一支笔”审批的。

由此可见,黄兴在担任陆军部、参谋部、大本营兵站、南京留守府等部门最高首长(当时实行总长负责制,次长仅有一名,只是协助总长的工作)期间,这些以部(站、府)名义发出的公牍文件,都是经黄兴修改、审定和签批的,是黄兴思想、主张和意愿的表达,也是黄兴履职的见证,故应当全部视同黄兴的公牍。因此,本集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将黄兴任职期间这些部门的公牍文件(包括档案馆所存及当时报刊所登的)全部视为黄兴的著作,其所能找到的全部编入本集之中。

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上述问题,一些已出版的历史人物文集也持与本集相同的观点。例如,周秋光所编《熊希龄集》中就收入了熊希龄任财政总长和京畿一带水灾河工善后事宜督办期间,以财政部和督办河工处名义发出的电文;曾业英所编《蔡锷集》中也收入了蔡锷任云南都督期间,以都督府名义发出的文电。等等。

总之,经过近十年来对黄兴遗著大范围的深入搜集和精心整理,并经认真校勘和整理后,本集提供给广大读者的黄兴各种著作共2023篇(不含同题异文者63篇),比刘泱泱所编《黄兴集》收录的1073篇(剔除重复、误收及同题异文者)增加 950篇,相当其1.88倍;凡140余万字,增加70余万字,无论是在篇目上,还是在篇幅上,均将近翻了一番,应当是迄今为止搜集范围最广、收录黄兴著作最全、校勘工作更仔细,因而也是最为全面、完善和准确的黄兴著作结集,故完全有理由将其定名为《黄兴全集》。(未完)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1din.com/a/1060.html

故事传记,方法,理念,文件,黄兴,全集,章程,同盟会,命令,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

我的快乐小窝后续将为您提供丰富、全面的关于故事传记,方法,理念,文件,黄兴,全集,章程,同盟会,命令,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内容,让您第一时间了解到关于故事传记,方法,理念,文件,黄兴,全集,章程,同盟会,命令,陆军部,南京临时政府的热门信息。小编将持续从百度新闻、搜狗百科、微博热搜、知乎热门问答以及部分合作站点渠道收集和补充完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