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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为何还有封君?性质已发生变化

文|飞鱼说史

(周公)履天子之籍,听天下之断,偃然如固有之,而天下不称贪焉。杀管叔,虚殷国,而天下不称戾焉。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而天下不称偏焉。——《荀子·儒效》

武王伐纣而建立周朝,其死后,年幼的周成王继位,可是年纪尚幼,无法行使君主治理国家的权力。

周武王姬发的弟弟姬旦(后人更习惯称其为周公)害怕天下人因为武王死而发生叛乱,于是主动登位替周成王处理国家政事,周公旦就成为了周朝实际的“摄政王”,

《史记·鲁周公世家》记载:周公恐天下闻武王崩而畔,周公乃践阼代成王摄行政当国

“周礼”

而正是因为周公的摄政,周朝几百年的统治才具备了统治基础。

因为他提出何完善了以宗法血缘为纽带的各项规章制度,其中不得不说的就是分封制,根据开篇的引用我们可以知晓周公摄政之初,分封了71个诸侯国,但大部分都是姬姓宗族,可以说这项制度成就了西周,不过后来成为了东周灭亡的直接原因。

犬戎攻破镐京之后,西周的最后一任国君周幽王被杀死,西周覆灭,继位的周平王把都城东迁至洛邑,自此进入了东周时代,当然这也是春秋战国时代的起点。

春秋战国,诸侯并起,各自为政,正如刘向在

《战国策书录》记载:国异政教,各自制断,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力功争强,胜者为右

,随之而来的是分封制的土崩瓦解,逐渐取而代之的是郡县制。

战国时期的竹简

既然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那么为何还会有封君的存在?其实性质已经发生变化。

不过说此之前,我们还得先从来说说分封制。

分封制背后森严的等级。

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无觊觎。——《左传·桓公二年》

上述的引用意思是说,天子、诸侯、卿大夫、士有着不同的等级划分,承担的责任和享有的权利也是截然不同的,所以民众要服从上级,这样才能使处在社会底层的人不会有非分的想法,这背后其实是一种森严而无法被逾越的社会等级制度。

周朝维持这种制度的基础就是分封制,而

分封制存在的基础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然后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把土地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再继续把土地分为士,层层分封,最终的目的是为了维持统治。

西周的等级制度

关于分封制的起源,历来有不同的说法,但可以肯定的是,分封制从萌芽到西周的鼎盛,必定经过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具体起源时间已经无从考证了。

不过其中有两种观点最具说服力,一种是周谷城在《论古封建》中提出的,

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

另一种是李学勤在《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中提出的,

分封制起源于夏朝

,不过不管哪种观点,都说明了分封制起源之早,对此笔者暂不细论。

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

海内赖陛下神灵一统,皆为郡县,诸子功臣以公赋税重赏赐之,甚足易制。天下无异意,则安宁之术也,置诸侯不便。(秦始皇)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史记·秦始皇本纪》

秦始皇攻灭六国统一华夏后,在地方制度上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改革,就是废分封行郡县,正如上述引用所说,这一“伟大”的构想提出来的是李斯,所以不少人认为,郡县制始于秦朝,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因为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已经有了郡县的设置。

秦始皇

根据

《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以叛,围而杀之,迁权于那处,使阎敖尹之,

意思是,楚武王灭掉权国之后,在那里设置了权县,又设置了权尹(权县的长官),这是县制在春秋时期出现的最早记录。

后来楚国在向周边诸侯扩张的过程中,灭掉的诸侯国不断被设置成县,从而“夷而九县”,慢慢这种设置县管治的办法,在晋、秦、齐等诸侯国中也先后出现。

《史记·秦本纪》记载:(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战国策·赵策》记载:破赵则封二子者各万家之县一,《国语·齐语》记载:三乡为县,县有县帅,

这些“县”在各自诸侯国中作为地方行政单位所管辖的范围和行使的职能虽然不尽相同,但已经有别于分封制下的“采邑”了。

郡制的出现相对要比县制晚,起初县的管辖范围、行政地位和富裕程度,都要高于郡,

《左传·哀公二年》记载: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逸周书·作雒》亦记载:县有四郡,郡有四鄙

,就是对此最好的证明。

春秋战国时期的君主

而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

郡远县近,县成聚富饶而郡荒陋”

,这意思是偏远地方设置郡,近的地方设置县,二者并不具备统属的关系。

到了战国时代,由于边远地区经济逐渐繁荣,郡的面积较大,治理极为不便,为了方便管辖,开在郡下设县,如

《史记·秦本纪》记载:魏纳上郡十五县

上述言论也就说明了春秋战国时期的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我们接着来说这时期的封君制度。

战国时期的封君制。

大臣之禄虽大,不得藉威城市;党与虽众,不得臣士卒。——《韩非子·爱臣》

战国时期郡县制虽逐步确立,但封君制度依然存在,在分封制逐步瓦解的背景下,封君制度在性质上已经发生了变化,正如上述引用所说,君主如果想要加强中央集权,就必须限制大臣封君在政治、军事、经济的权力。

西周分封制下的”采邑制“,致使被分封的卿大夫,

不仅土地是世袭的,而且在其封地内,卿大夫享有与君主相对的政治、经济、军事上的特权,俨然是“国中之国”

秦始皇

但是战国时期的“封君制”,仅仅保留有经济上的权利,也就是说

战国时期的封君制度,只是给有功之臣或者宗室子弟的“变相俸禄”

也不为过,比如说秦国的商人丞相吕不韦,“食蓝田十二县”,后来又“食河南、洛阳十万户”。

此外这时候的封君还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不得世袭,也就是当官没有了或者命没了,其封土自然也就没有了,如商鞅和范雎等,就是其中的代表,被分封的宗族弟子,也很少有世袭的,当然并不是说不存在,不过即使是世袭的封君,

大多也都只是享有衣食租赋之权。

到了汉初,这种封君依然存在,《

史记·平淮书》记载: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於天下之经费,

则较为客观地说出了这种封君的性质。

飞鱼说:

春秋战国郡县制逐步取代了分封制,为何还有封君?性质已发生变化,春秋时期的分封制虽然逐渐崩溃,而楚、晋、秦等诸侯国也开始设置了郡县,但郡县的长官大多还是卿大夫和宗族子弟担任,到了战国时期,郡县长官的任命权就逐渐归于了国君。

尽管这时期依然保留着封君制度,但已经和西周时期的采邑制度截然不同,

一种是国君优待功臣和宗族子弟而无治民之权的”变相俸禄“,一种是政治、经济、军事皆相对独立的”国中之国“,这种演变也正是适应了君主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

春秋战国时期的官员

秦始皇统一华夏之后,采取“废分封,行郡县”,并不是说战国时期的封君制度也消亡了,只是不同于周朝的大规模分封诸侯罢了,到了秦朝时期封君也逐渐演变为了封侯,比如通武侯王贲、武城侯王离,不过其性质和战国时期的封君是一致的。

所以说,

一项政治制度从兴起到衰亡,必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政治制度也要随之进行变革,当政治制度不合时宜阻碍了社会前进时,亦需果断摒弃,这才能够使国家长治久安。

对此,您怎么看?

参考资料:《荀子》、《史记》、《战国策》、《左传》、《国语》、《韩非子》、《逸周书》、《论古封建》、《中国古代文明与国家形成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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