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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三公鼎力,对于制度的采用,坚持的原因是什么?

前言

如果说在西汉末年三公鼎立制度还处于尝试阶段,徘于废立之间,那么从东汉起,这一制度便被采用并坚持了下去,西汉成帝以前以丞相为主的宰相制度从此一去不复返了东汉王朝采用并坚持三公鼎立制度的原因有二;第一,三公鼎立制度适合汉光武加强君权,分散、削弱相权的需要。

三公立制度,分散相权

甲上面已讲,绥和元年的改制并非出于君主分散、削弱相权的需要,然而到汉光武即位时历史条件不同了。西汉王朝自哀帝死,平帝立,主相关系逐渐发生了根本变化,过去直接或通过辅政大臣掌握大权的君主,竟变成了王莽手中的傀。

王莽以大司马、领尚书事和外戚的身分,一步步揽取权力,终于达到了位的目的。由于这个缘故,再追溯昭帝时霍光、成帝时王风之专权,汉光武即位后和西汉诸帝不同,统治的一个突出特点,便是在“总权纲”的基础上,对大臣加意防范。始终不设领尚书事。明帝同,功大、成望高的功的兵权。防范外。建武制度“后之家,不得封侯与政。原就“光武伤前代臣太盛,外与政,上激,下危子在这种情况下,果用三公立制度,分散相权,而决不复以相为主的宰相制度,也就是必然的。

为了明汉光武存在加强君权,削弱、分散相权的指导思想,还可以举出以下材料《后汉书仲长统》著昌言,称“光武皇帝愠数世之权,念强臣之窃命,过直,政不任下,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自此以来,三公之职,员而已。…光武三公之重,至今而加”。“台阁”就是尚书台。这段话证明了汉光武存在大权独,有意削弱三公权力,防止“强臣”窗权的指导思想,而这又是吸取西汉经验教训的结果。

如果说仲长统虽东汉人,但离开汉光武毕兗近二百年,他的话证明不强,那么还可举出《后汉书朱浮传》为证。朱浮是汉光武的执金否,位列,他上说:“窃见陛下疾往者上威不行,下专国命,即位以来,不用旧典,信刺举之吏,州之任,至于有所奏,便加退免,复案不关三府,罪不蒙澄察。”所谓“鼎轴之任”云云,就是说下面的効奏,汉光武直接批,不与辅验。这是仲长统所谓“政不任下”,三公之重”的一个具,也不经三体表现。原因就在于汉光武“疾往者(西汉)上威不行府案国命”。

仲长统的“数之失权”,《东观记的“例伤前太”,与此混好一致。朱浮炫些,汉光加认,这是他存在前指导想最有力的明于汉光选三分,可举三能一是和酒初常以列为相,汉拜三分同时封列不同,东汉三分不用功充,三分不封候。方面这然因为武将不善国,当三分“人”,导致“能”。这是从统治质量着。易一方面位望已高,再任三分,宰相大权,会造成“势疑则生,力则乱起”的局面。章怀“势位过,则君臣相”。三分如封列,情况略同。废除炫种制度,在某种意义上说,对功是一种保。为他们不致处嫌疑之地,轻举动,招致灭门之同时更重要的着眼点是汉光选的主地位也可兔遭胁。

三公立制度适合提高统治数率固建统治的需要

易一证是防范党。《后汉书動传》大徒推荐前梁今倒杨为官。原任尚书今,极受光武信任。但这次倒杨名声不好,“帝常嫌之。既见奏,疑其有好,大怒”。书日:“端山(舜放兜地)、幽都(舜流共工地)何可偶,黄一下无处所欲以身试法邪”一片杀气腾。王先谦集解引何若瑶;“疑繃有好,类共、兜比周”。《尚书舜典》伤孔传:兜“党共工,恶同”。这充分证明汉光武对三公的朋党问题何等,防范是何等之严总之,汉光武与三公、大臣的关系已和西汉不同。

西汉自汉武帝以后也逐渐扩大了君权,但那是巩固整个封建统治的要,并非有意,分散宰相权,很少包含怕大第位的因素,面汉光的“政不”,立有经教训基之上,是害大大了成高了成胁自己别是子孙的君位,所用的三公立制度,共指导想也就和和改制同,不能不多子有意,分散权第三,三公立制度适合提高统治数率,固建统治的需要。

我们知道,对王葬位的经验教,只有东汉初光武,明帝及请大臣印象最深,再往后,君都只通过书本,口头回忆间接得知,往往不以为。圆面汉光武所加意防范大臣的各项制度,如果后来没有需要保存的因素,就很难坚持下去。例如防范外成。史称明帝依然“防慎氏,不今在枢机之位”,可是章帝时外窦宪权力却多手可热。

太尉郑弘上书弹物他“奸”“贯天达地”,又称“田氏算齐,六卿分晋,汉事(即王葬篡位)不远,炳然可见”,以之警章帝,章帝却听不进去。这就给和帝继位后宪得以“管常机密”,开东汉一代外成专权之风,打下基础。汉光武防范外成側度彻底破坏了。现在的间题是,既然帝以后防范大臣之观念逐渐淡薄,连外成都已与政,为什么三公鼎立制度却没有发生变化呢?就因为这一制度经过西汉末、东汉初的摸索,积累了经验,前述“职事难分明”的问题逐步解决。它有利于提高统治率,适合现固封建统治的果没有这一因素的出现如百明,无益于治乱”,便很难继续持下去。这也就是说,三公鼎立制度虽然光武以后沿用于整个东汉,但实际上章帝以后指导思想已发生变化,起主要作用的已不是为了削弱、分散相权,而是因为这一制度达到了何武所提的“分职投政”,提高“功效”之目的。

“职事难分明”问题是如何解决的

1、绥和改制后,名为三公“分职投政”,实际上具体政务仍由丞相、大司空处理,和过去的二府一样。如绥和元年冬罢刺史,置州牧,秩二千石,是丞相方进与大司空何武奏请的。哀帝即位,限民名田之议是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请的。象这样重大的政事,大司马均未参与。

2、绥和改制后,大司马本应分取丞相一部分政务,充任宰相,成为外朝官,可是实际上仍未放下“辅政”之事。《汉书王莽传上》:绥和元年拜大司马,哀帝立,莽乞骸骨,诏日:“先帝委政于君,……朕得奉宗庙,诚嘉与君同心合意……”又白太后日:“大司马即不起,皇帝即不敢听政”。都是涉及辅政大臣的口气。不久“未央宫置酒,内者令为傅太后张幄,坐于太皇太后坐旁,王莽(《资治通鉴》作“大司马莽”)案行,责内者令日:定陶太后藩妾,何以得与至尊并。'彻去,更设坐”。内者令是专掌宫中帐之官。在这里大司马俨然仍是内朝官之首,和当年的霍光一样。又如《汉书傅喜传》:众议应用为大司马。大司空何武等夸他为“内辅之臣也”,但因傅太后“不欲令喜政”,竟不拜。亦是大司马仍常“辅政”之证。

3、可是有时职权又互相混杂不清。如汉书朱博传》拜大司空,“数燕见奏封事,言丞相光,志在自守,不能优国大司马喜,至尊至亲,阿党大臣,无益政治。”这里对大司马又是按鼎立的三公来要求。又如《汉书佞幸贤传哀帝死,太皇太后册免贤大司马,理由也是“阴阳不调,灾并”,“夫三公,鼎足之辅也,高安侯贤,未更事理,为大司马,不合众心,非所以折冲绥远也。”实际上贤常给事宮中,哪里谈得上“折冲绥远”呢!固然,这是第二次“正三公官分职”后的事,但第二次尚且如此,不是更加证明绥和改制后三公的职权不很分明了吗!到了东汉,以上问题逐渐解决,摸索政”的经验。索出了一套“分职授教“

三公分工和具体职责基本明确

三公分工、职责如下据(后汉书百官志太尉(大司马改)主要“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而行赏罚。”按《广雅释言》,“课,试也”。《周礼宫正》郑注:功,“吏职也”,对此,孙诒让正义日:“小尔雅广诂云功,事也。广雅释诂云职,事也”。凡吏受职则有事,事成则有功,故职事通谓之功”。

可见太尉主要分管关于军事方面各项事务以及有关官吏的考察、监督。我以为,其中大概也包括边郡长官的考察、监督。理由是:前引太尉职掌下,官属有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及军吏”。主军吏迁除,与太尉职掌一致,很好理解,为什么又主二千石长吏迁除呢?因为这一职掌,按制度本应归司徒府。所以很可能这里的二千石长吏只限于边郡。边郡与匈奴等少数族相邻,往往发生战争,正好与太尉掌军事相合要,派去讨伐或抵御的军事长官有时也留为边郡太守,因而他们的监督、迁除不归司徒,而归太尉府,也就是很自然的。

《后汉书吴汉传》:为大司马(即大尉),率军“北击奴,雁门、代郡、上谷吏人六万余口,置居关以东”。《赵传》:拜太尉,汉光武“令典边事,思为长久规。上复缘边诸郡,幽、并二州,由是而定”。这都是时掌边事务之证。同上传:赵忞于明帝时“坐考中山相薛修事不实,免”。按中山国虽属冀州,但东汉初常受奴骚扰,恐亦算边郡。《马成传》:拜扬武将军,“电常山、中山,以备北边”,“筑保壁,起烽燧”,后留为中山太守。《南奴列传》:建武二十一年冬“复寇上谷、中山,杀略钞掠甚众,北边无复宁岁”。所以赵熹考中山相薛修,正是太尉对边郡二千石长吏拥有监督权的反映。

其次,了掌兵事外,为了有效监督九卿,三公也有所分工,太尉监督的是太常卿、光禄卿和卫尉卿。这一说法虽仅见于《后汉书百官志三》刘昭注补引《汉官目录》,但根据以下材料看,有可能符合事实。《后汉书张禹传》:汉和帝出巡,“禹以太尉兼卫尉,留守。”《赵传》:明帝时为卫尉,“行太尉事”。特别是《丁鸿传》:拜司徒,上封事揭发窦宪,“书奏,十余日,帝以鸿行太尉,兼卫尉,电南北宫,于是收窦宪大将军印…”。其所以不径直以司徒兼卫尉,联系上两条材料,可以推想,恐怕就因为司徒对卫尉等三卿没有直接监督关系,而“兼”或“行”要在监督关系相对应的公卿中进行,所以要让丁鸿先“行太尉事”,然后再“兼卫尉”。

司徒:主要“掌人民事。凡四方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可见司徒主要分管关于民事方面各项事务,以及有关官更的考,监。由于民事,而那国是直接治民的,所以那,国年(或每三年)年终吏携“计”(记酸户口增减,職多少等情况的文书)至京,名义上是帝,实际上往往是司徒(西汉是二府)听取报。《后汉书·文苑赵竞传》“上计,到京师。是时,司徒袁逢受计。

计吏数百人皆拜伏庭中,莫敢仰视,查独长而已。望而异之,延置上坐,因西方事,大悦”。是司徒受计,并向计克了解统治情况之证。这种度大概在西汉末年已经开始。续古文)卷五“元寿年相遣郡国计吏救”日:“元寿二年,以丞相为大司徒,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发遣。君侯(即司徒)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所计吏各一大音声者上答。

又读五条诏书救,读毕罢遣。救日:诏书暖下,……归告二千石,顺民所疾苦,……二千石帅动农桑,……无扰民时。……”这条材料表明,虽然名义上应由皇帝接受上计,所以发时颁发的是“诏书教”,但实际上接受上计,以及向计吏了解情况的是司徒,和《赵壹传》记载一致。又《周礼稿人》郑注:“今司徒府中有百官朝会之”(周礼朝土》郑注略同)。这里的“朝会”意指集会,有时皇帝亲自参加,决定重大政务。

而司徒接受上计,也在这个殿上。上引的“诏书殿下”即以诏书告司徒朝会殿下面诸上计缘史之意。又《汉书循吏黄霸传》:为丞相,在府中接受上计,令政绩卓著者“先上殿”。师古日:“丞相所坐屋也。古者屋之高严,通呼为殿,不必官中也。”黄霸所坐殿,必定是百官朝会殿。西汉末丞相改司徒之后,东汉朝会殿便在司府。

其他二公不见有此。这是河能为低于女,原相独地位仍有所保留的一个反,面能顺,受上,自了解况,虽以些据所涯行的考课和行,是面三偏重郡,空重及水工程的那,所以一程性是司徒要作用。美子这一点,还有一证。后百含志》刘引应在涉及府百官朝会。“每少州那听释长贼否,所疾,还条妻是为者。者举言者,属史都会上,北者那行状何,者同声称”“每罗州郡”四字一作“三公。”所以此句大意便是三公每至州那了解绕治况。属然并非年考课,面属书第二提到的監督,同样系对州那长官政的呼价和罚。

而在司徒府百官朝会殿行,主要负的应核是能(如昭注补引作“每州郡听采长否”云云,联系下文应理解为司徒府造州考案,而不步及其他二公)山予掌民事,一般那国守相的上计,考课。奏行主要由他负。此我认为,这些二千石长更的正除,应也属徒府。证有三:首先,《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府缘、属二十四人,有东曹主二千石长吏除及军面司徒府橡、属三ー人,比太尉府多,司徒又是郡国长年终考和平时监督的主负责者,则府中也设东,掌一般国二千石长除,是并不奇怪的。

其,东司空也有东。《三国志毛阶传》,为曹司空东事,“典选“,是其。班的河自不能有有直西,的力大发,河的建除(三深徒,“仍。以司徒管,不。然时“”具体度已发化,如河府左,“掌差次“。的书台在除管前,先徒完这种度是过去漫的。但“的原则和化正合、当沿自汉代徒除了民事,分工临督,尉师和,见《后汉首管本三》昭补引《汉官目司堂要“水非。四方水功课,则式殿最面。可见司空主要分管为等水工程方前各事以及有关官的为后汉书果传》为大司,“上阳,引洛水为姓得其利”。《冯传》为司空,汉光武死,明“使持节起原陵”。

结语

持节是为了加强对有关负修建官的督用。《吏量传)“沈深多,司空伏”。有人蓉景治水,汉明帝用他主持修荣以下至海千余的黄河,效果著。固然,这时王景已不仅作为司空府属,有关修建水利工程的官变考第、监督,面是直核主特事,从严格的分工意义上说,这时他已成为司空所为察监督的对象。但究共根源,他之所以会被司空所,正是因为司空需要这样一类熟水土工程业务的属官,助自己为察、监督。此外,汉代中原地区水想严重,湖间之有十“治堤岁费且万万”。《后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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