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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出土《秦竹简》颠覆了陈胜、吴广起义的理由!

1975年11月,在湖北省孝感地区云梦县出土了一批秦竹简,出土的秦简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等。如图:

从这些出土的秦简上我们可以看到:它们是关于秦朝刑律的一些记载,而其中有一篇刚好是关于“失期”的记载,其内容摘抄如下:

“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水雨,除興。”

什么意思呢?简单翻译一下:

“(朝廷)征召不去的,要罚价值2套铠甲的钱;逾期3-5天的要遭斥责;逾期6天的要罚价值一个盾的钱;失期超过十天的,要罚价值1套铠甲的钱。但是如果是因为下雨等天气原因造成失期的,免除处罚。”

也就是说,在出土的《秦律》里面,失期并不是重罪,甚至,因客观原因而失期的无罪。当我们看到这里的时候,脑袋一下子蒙了!史书里面不是说好的陈胜、吴广是因为下雨失期,按律当斩么?

——《史记》:会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斩。陈胜、吴广乃谋曰:“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

不信你自己去翻史记!陈胜、吴广最后还因为反正都是一死,才揭竿而起的。顿时,我们心中的历史又变样了。

从这件事我们可以推断:秦朝的法律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样“残酷”,有可能是被某些神秘的力量歪曲了。于是很多关于汉朝“黑”前朝(秦朝)的事情,一下子就想通了,比如: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

但是,也不排除一种可能:就是司马迁也是受害者,他了解的东西就已经“变味儿”了。

仔细一想,当时的情况还有可能是这样的:

1、中央制定的秦律本来是很宽大的,可是到了地方,却出现了执行的问题,有些地方官欺负老百姓没有文化,不懂法律,就把它变成了勒索钱财的工具,执行的时候,就变得很严酷了;

2、秦二世上台以后,修改了秦律,而出土的却是未修改前的(这种情况脑洞也太大了点);

3、秦律就摆在那,并未修改,只不过陈胜、吴广利用了大家的无知,说失期当斩,目的是为了让大家跟着起义;

但个人觉得以上几个理由都和牵强,只不过为史记的欲盖弥彰罢了。所以,看历史,一定要学会自己去分析!

(明天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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