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劳动仲裁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以上是小编关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的整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