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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国成也商鞅,败也商鞅,这观点对吗?

对于这个观点,鄙人认为“法无万世之法”。纵观历朝历代统治阶层也意识到这一点,法律、制度,都是因时而易、因情而易。用如今的眼光看,商鞅变法在当时的年代有其积极性,当然也存在违反发展规律的内容,商鞅的时代距今两千多年,能够制定一套令秦国迅速强大的法度,已是难能可贵。

在战国纷争的时期,哪国粮草丰足,军队战斗力强,哪国就能取得优势。商法也正是围绕这一宗旨展开的。

“废除井田,土地私有,奖励耕战,加强集权,重农抑商,推行法治,废除旧贵族特权等”。这些制度加上强有力的执行,使得秦国自孝公起,迅速崛起,实力凌驾于六国之上。

秦以一国之力灭六国,是孝公后历代秦王谨遵商法的共同成果,而非凭借始皇帝一代之功。尤其是“奖励耕战”这一条,大大激发了农人生产和军士作战的积极性。这在七国争斗,生死存亡的时期,确实是适合的,秦灭六国也证实了这一点,无可否认。

但到了秦统一六国后,基于大争之世制定的商法显得有些不合时宜了。为什么呢?

由“鼓励耕战”说起,此法确实在战争时期发挥了很大作用。但到了和平时期,近乎无仗可打,如何根据杀敌数量施行奖励呢?废除旧贵族的特权,但是在历年对六国的作战中,大批立功的军士将领得到国家丰厚的赏赐,这些人成为了“新贵族”。立功有商,不会只奖励一个空头爵位,还包括大量实物奖励,比如封地,年俸,大量的国家资源分散于个人手中。而这些因功崛起的新贵,在和平时期会不会同化为以前的旧贵族,形成新的一股势力,存在疑问。

再比如重农抑商,打仗时最需要的物资是粮食,但到了和平时期,再行此法,反会阻碍商品的流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苛法律民。乱世用重典,来威慑限制民众们的行为,没错。但已经不打仗了,再继续轻罪重刑,严重时会激起民变,得不偿失。如反秦正是因陈胜等人不能按时服徭役,自知必死而引发的。太平之世再用极重的律法,不利于与民休息。再行连坐,也不利于稳定民心。

个人认为,秦国二世而亡,战时秦法没有在一统以后因时而异,确实有这方面的原因。但完全归咎于此,有些过。秦亡有其特殊性,秦皇在位十年,没出过什么大乱子。而突发性的秦皇暴死后,国家权力落到赵高、胡亥手中,四年即亡。不论是什么样的制度、法律,不同的施政者执行的效果是天差地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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