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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与中国周朝继承制的比较研究

“后池无复水,前殿久成灰。莫辨祈风观,空传承露杯。”——唐.李峤《奉和幸长安故城未央宫应制》

中国是世界四大古国之中唯一一个文明不曾出现断绝的国家。

一个国家的发展离不开传承,大到文化理念,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之道,小到家族买卖的代代相传,都是国家发展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传承。

传承的方式有很多,而最为常见的一种就莫过于子承父业代代相传地继承了。

自氏族文明开始,人们已经有了将地位、势力或职位等内容的传承,而这种传承的形式也多以家族内部为主。

长辈在年老之时,会将自己所拥有的财富等“宝贵”的东西传承给自己家族的后辈,由子嗣等亲属来继承。

现如今无论是中国还是国外,大多有子承父业,子嗣继承长辈产业的习俗,虽然也有例外,但是大多数的家庭仍是如此。

此外,在当下,长辈可以自由选择由谁来继承他的衣钵,不一定非得是自己的儿子,长子,甚至是与自己毫无血缘的人都可以,但在古代,人们却没有这样的自由。

无论是王公贵胄还是平民百姓,都有着一套关于继承的制度;无论法定继承人是否有相应的能力;无论长者是否真的希望由他来传承自己的衣钵都要遵照相应的继承制度来进行传承;无论是中华文明还是其他文明,皆是如此。

本文就来简单比较下古代希腊与中国周朝的继承制度。

一、古希腊的继承制度与中国周朝的继承制度

1、古希腊的继承制度

古希腊文明诞生于公元前20世纪,“克里特文明”在爱琴海地区产生,并且已经设立了初步的法律制度。

在那之后,其他文明逐步产生,并且相应的法律制度也逐步完善。

现如今,人们所说的古希腊文明大多是以古希腊雅典城邦的文明为代表。因为雅典城邦,是古希腊时期占地面积较广、经济文化较为繁荣的城邦国家,因此古雅典城邦的各项制度,也足以代表古希腊的文明制度。

有人曾认为“重男轻女”,女子社会地位低下的错误理念,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块糟粕,而且只有中国古代社会如此。

其实这种观念是非常错误的,在中国早期的母系氏族社会当中,女子的地位是要远高于男子的,并且氏族内多由女子掌权。

相比于中国古代的女子社会地位,古希腊女子的社会地位则更低得让人发指。

在古希腊的社会观念当中,女子只是男子的附属品,是服务于男子以及为男子生儿育女的工具,因此女子的社会地位,是居于人与动物之间的存在,不要说话语权与继承权,甚至他们连“人权”都不能保证。

介于这种观念之下,古希腊的继承制度,则被确立为以男性为主的父系继承制度。

在古代雅典城的继承制度当中,只要是儿子都将享有继承权,哪怕是养子也不例外,而女性则没有。

只有在法定传承人,没有其他男性亲属的情况下,包括儿子、兄弟、表兄弟、叔父等,女儿才可以集成到一定的遗产,并且这些遗产要于家中其他的女子进行共同继承。

虽然儿子是可以享受到合法继承权的,但是也并非某一个儿子,能够获得全部的遗产,而是需要家中所有的子嗣进行共同继承。

当然,毫无争议的一点是,嫡长子会集成到更多的遗产。

2、中国周朝的继承制度

与古希腊文明处于相对应时期的周朝,各种制度已经趋于完善,并且已经形成了分封制、宗法制为基础的阶级社会主义形式。

宗法制,来源于父系社会家长制,在古代以家庭氏族为主的社会形式下,宗法制发展到周朝,已经十分完善。

而且,宗法制是周朝社会发展、进步、过渡的基础,以家族、氏族形势稳定周朝社会,也是周朝维护统治的手段。

在这样的社会形式以及社会制度之下,周朝的继承制度也极为富有特色。

周朝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也就是由嫡夫人所生的长子,来继承家业。如果嫡夫人并未有儿子,那么将由除了嫡夫人之外,身份最贵的第二位夫人所生的儿子来继承。

这种继承制度虽然其原意周朝,但是并非只有周朝使用,周朝之后的许多朝代一直沿用的都是以周朝继承制度为基础的,继承制度。

如今,在许多以古代为背景的影视文学作品中,都可以看到嫡长子的身份远远要高于其他孩子的原因,就是如此。

二、古希腊的继承制度与中国周朝继承制度的对比

1、继承者人数上的对比

在嫡长子继承制的周朝,合法的继承人只有一个,那就是家中的嫡长子,如果嫡夫人没有儿子,则顺位继承。

继承者可以对传承者的所有遗产,享有完全继承权与分配权。

纵使是血脉至亲,也无权干涉与剥夺,除非是被逐出家门,不然这一点没有人可以撼动或者改变。

与周朝的嫡长子继承制度相比,古希腊的继承制度中并没有严格的继承者人数限制,哪怕是嫡长子,在古希腊也并不能完全继承长辈所留下的全部遗产,只能与其他子嗣共同继承。

2、继承者关系上的不同

无论是嫡长子还是次子,在周朝能够合法继承的都是传承者的直系晚辈,这样可以保证家业不会被外人所夺。在意家族、氏族为社会主体的周朝,家族、氏族的利益,无疑是人们格外看重的一点。

为了保证家族血脉的纯正与延续,基于这一点上的周朝继承制,是十分符合当时人们的观念的。

与周朝不同的是,在古希腊的继承制度中,哪怕是养子的身份,也要高于自己的亲生女儿。

3、财产分配上的不同

由于周朝的继承制度,实际继承者只有一人,而且与传承者是直系亲属,这样就可以保证传承者能够得到绝对的遗产。

这样的好处是可以将传承者的遗产,最大化地留在自己家中,保证自己家中的利益,以及在家族、氏族中的地位与待遇不受动摇。

再看古希腊的继承制度,这种制度虽然会将传承者的一部分遗产分给自己的亲戚,并不能全部留在自己的家中,但对于以传承者为主的直系氏族中,有着绝对的好处,能够促进氏族的平稳。

值得一提的是,在古希腊的继承制度当中,养子虽然有财产继承权,但是如果传承者的家中省油女儿,那么养子需要将这个女儿娶走,因为按照继承制度来说,传承者的女儿也是财产的一部分。

三、不同社会、不同制度对社会的影响

周朝所实行的分封制,在对于国家的管理也是以贵族为主的氏族体系进行管理,这与以城邦为主的,民主制古希腊文明有着根本上的不同。

周朝将土地、权利分别分发给了自己的亲族、异姓诸侯、有功之臣,以及贤明之主的后人。

这可以保证国家大权始终掌握在自己的氏族手中,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氏族对于国家的掌控。

整个国家都是君王的一言堂,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贵族们又不得不尽可能地保障国家的利益,无形中将各大氏族与国家紧密地绑在了一起。

若遭受外敌,那么将会保证各大氏族的忠诚,以及为国尽力的态度。

可古希腊则不然,古希腊所实行的民主制,早在公元前6世纪,公民陪审团就已经形成,无论是国家大事,还是民事纠纷,都不再是国王或者城主的一言堂。

同时对于国家的管理权,也不再是那种仅仅掌握在一个氏族手中,而是按照土地有公民选举出部落的领袖,进行管理。

此外,公民们还可以进入到国家的议政活动当中,参与议政决策,共同对于城镇进行管理。

总结

从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中,不难发现这两种制度中有着许多相似却又不同的地方。

相似之处在于两个文明都是从奴隶制社会主义制度中过渡而来,不同的是,两个文明走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方向。

由于国情所限,当时的周朝为了保障国家的最大利益是不可能将权利分发给更多的人,而古希腊的民主制也不适合土地广阔的周朝。

总而言之,古希腊的继承制度更加倾向于个人继承,最大程度上,保证每个人的继承权利。而周朝的继承制度,则将利益最大化地留在了自己的家族、氏族当中。

两相对比之下,没有先进落后而言,都是在当时社会、经济背景下,最适用于两种文明的继承制度,而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也为两个文明的传承与发展,带来了两种不同的结局。

参考资料

《荷马史诗》

《周朝兴亡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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