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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批评中国新城市及公司多名董事

12月28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公布对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四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观点新媒体获悉,联交所批评中国新城市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施南路、前执行董事董水校、前执行董事金妮、非执行董事兼主席施中安。

联交所发布进一步指令称,检讨该公司有关促使其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及第十四A章的规定的内部监控措施。

施南路、金妮及施中安须于90日内完成21小时有关监管及法律议题以及《上市规则》合规事宜的培训,当中包括以下内容各至少3小时:董事职责、《企业管治守则》、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规定、联交所《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的规定(培训)。

董水校日后若要再获委任为任何联交所上市公司或将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的董事,先决条件是完成21小时培训。

据了解,于2014年至2022年4月期间,中国新城市多次向其控股股东集团提供经常性贷款(分别为该控股股东集团及该等贷款)。该等贷款构成须予公布及/或关连的交易。于上述年间,该控股股东集团亦多次向该公司提供经常性贷款。

于截至12月31日止的2015年、2019年及2020年财政年度,从该控股股东集团的应收金额均高于应付该公司的金额。尽管应收及应付该控股股东集团的金额于该公司的2014年至2021年各年的年报中均有作出披露,中国新城市直至2022年4月28日才刊发有关该等贷款的公告。

联交所表示,中国新城市及所有相关董事均已承认其各自的违规事项,并接纳上市委员会对其施加的制裁及指令。上市委员会决定施加本纪律行动声明所载的制裁及指令。为免引起疑问,联交所确认上述制裁及指令仅适用于该公司及相关董事,而不适用于该公司任何其他过往或现任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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