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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人的“通缉令”一点儿也不抽象,但还是没有抓住想抓的人!

任何时代,那些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又私自逃脱的人,历来都是要被通缉的。这种法律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古时期。《尚书》载:“为天下逋逃主,萃渊薮”,说的是殷纣王收纳了方国们通缉的罪犯,可见夏商以来“通缉之令”,可能就通行于天下。只是,那个时候的“通缉”,可能还不叫通缉。

魏国李悝推行变法,集诸国刑典制定了《法经》,分为六大章节,为“一盗法,二贼法,三囚法,四捕法,五杂法,六具法”,其中“捕法”篇即有追捕逃犯之法,这即也成为今人认为西周即已产生“捕亡律”的渊源。或可说在先秦之前,所谓“通缉令”,也许可说成是“捕亡令”,是为诸侯国捕杀逃犯之令。

“捕亡令”即为捕杀逃犯之令,则应当有捕亡之法。浮现在我们眼前的,或许就是那些张贴于城门之处的逃犯相貌,还有“赏金百两”的言辞。这种相对系统的通缉捕亡之事,大致出现在西汉末年,汉室宗亲刘演带兵反对王莽,成为王莽新政的巨大障碍,王莽即公开悬赏:“凡杀死刘演者,奖励食邑5万户,黄金10万斤”,顺便还命令长安官署及天下乡亭张贴刘演图像,简直就是通缉令。

至于在“通缉令”上,以“赏金百两”来诱惑民间举报逃犯影踪的,最早可不是在西汉。恰恰就是“通缉令”还不够系统,可能还是叫“捕亡令”的春秋战国时代。事实上西周建国以来,周天子和诸侯们就很重视刑法,周穆王曾经制定过“吕刑”,后来又有较为成熟的“九刑”,但是这些刑法都只是定罪论处的条款,至于抓捕逃犯的条款还不甚清晰。因此更多就用到民间乡里的的举报。

西汉时代在乡亭张贴画像,这个乡亭大抵类同于春秋战国时代的乡里之邑。在西周以来,整个王朝的地方基层社会组织,主要划分为国与野两种,其中国是都城所在,或是权贵们聚居的地方。而野则是庶民子弟们聚居的地方,往往分得更为细致,也是为国家发展做出最多贡献的区域,有所谓“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赞,五赞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的说法,其中即有里长、遂大夫等官职。这些人既要对上负责,接到捕亡或通缉之令时,则是由他们将命令张贴出去。

西周以来的这种通缉体系相对还是较为完善的,比如史书中有:“至江,江上有一渔父乘船,知伍胥之急,乃渡伍胥。伍胥既渡,解其剑曰:“此剑直百金,以与父。”父曰:“楚国之法,得伍胥者赐粟五万石,爵执珪,岂徒百金邪!”一个乡野僻静处的渔夫也都能掌握楚国通缉伍子胥的“捕亡令”,可见春秋战国时代的“捕亡”“通缉”之法,还是相当有影响力的。

正是因为伍子胥的这段记载,后来的人们大多认定伍子胥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有据可查被通缉的逃犯。楚平王为了抓捕伍子胥,甚至还招人专门画了伍子胥的图像,正是让这些乡里之地的人们,将其张贴在了城墙或者显眼之处,还以悬赏“百金”来引导庶民百姓们积极举报伍子胥。只是伍子胥似乎相当命大,最后居然从众目睽睽之下,逃到了吴国。

中国历史上第一张有据可查的通缉令,居然没有抓到人,还真是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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