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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盛转衰”——西汉刘氏宗室的命运漩涡

宗室,即皇族。它在中国两千多年的皇权政治里面,也同‘制’,‘诏’、‘朕’、‘皇帝’等词语一样,成为皇权政治下的专用词汇。然宗室的意义有一个历史的渐变过程。

在西汉一朝,宗室包括了刘姓皇族和外戚。

自刘邦建立汉帝国始,历高、惠、吕、文、景、武诸朝,最终形成大体完善的宗室制度:即皇子和部分王子(庶子)封王,王子一人(嫡子)继承王爵,其他诸人或封侯、或不封。侯之子一人继承侯爵,其他人不得封。

西汉一代的宗室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建立在”爵封”之上的制度。一方面,宗室成员因”爵封”而享受政治、经济、文化、刑律等方面的特权,另一方面,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对拥有爵封的宗室成员实施限制和打击。

而其他无封爵的宗室成员则大多以是否拥有宗室属籍为前提,享受朝廷的部分赏赐。而那些既无封爵又不拥有宗室属籍的宗室,则沦为普通的编户,与常人无异。比如我们常说的“刘备”,常自称为“中山靖王”之后,实际上传到他那儿,他已经没有什么宗室地位了。

汉代宗室以封爵为依据,享有一系列的政治特权。

1.是直接参与中央王朝政治生活的权利,特别是在汉初,刘氏宗室是可以参与朝政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有意识的限制之下,西汉宗室的同益衰落。兼之官僚体系逐渐健全,宗室直接参与中央政治的情况也就逐渐消失了。

2.是地方上的治理权。这一权利是针对拥有爵位的宗室来说的,而且也大多集中在汉初。汉初分封诸侯王在封国内是最高统治者,如同国君,各自纪年,其国内机构设置与长安基本相同,可以治理自己的封地。

虽然西汉为诸侯王任命太傅和丞相,但诸侯王可以自己任命御史大夫以下官员。故丞相对诸侯国的掌控权实则有限。《汉书·何武传》就说当时的诸侯王可以自己断狱治政。只是后来随着中央集权的逐渐加强,诸侯王的政治特权逐渐被削弱乃至而丧失。

3.西汉宗室还拥有定期朝聘、助祭的权利。

4.汉代宗室还享有经济的特权。拥有爵位的自不待言,即没有爵位但在属籍内的宗室成员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诸侯王的经济特权主要来源于封国内的赋税。

5.西汉宗室还享有法律的特权。西汉对犯罪的宗室在籍者有一套单独的审判程序,即需要”先请”,即先告知宗正,由宗正上报皇帝,再进行裁决和处罚。这样一套单独的司法审判程序不免因皇帝的爱恨亲疏而影响到判决的公正,因为宗室作为皇帝的亲族,除去政治上的特殊考量外,皇帝大多会对他们有所偏袒,从而造成宗室在法律上享有的特权。

说了西汉宗室拥有这么多的权利地位,那么西汉的宗室就没有他们的历史宿命吗?一直都高高在上吗?当然不是,西汉宗室自有他本身的历史宿命。而决定西汉宗室历史宿命的原因,就在于政治与经济。

自秦始皇开始,以皇帝为核心的皇权便开始了长时期的“通过一套庞大的国家机器和国家制度维持其统治的核心地位,为此目的则要不断抗衡和矫正任何对皇权至上性的侵削和干扰”过程。

在这一过程中,对皇权至上性进行侵削和干扰的各种因素,因其自身的属性不同,其发挥作用的程度也就不同。有些因素的侵削和干扰是直接且颠覆性的,如宗室(因其血统原因,具有取代现有皇权的可能性)、权臣(因其对朝廷甚至军队的强大控制力,具有架空皇权甚至取而代之的可能)等。

有些因素是间接且较缓和的,如带有一定独立性的以文官为主的官僚系统。皇权在处理这些因素时,因其对自己的威胁不同,一般会选择相应的处理方式、处理时机,也包括处理的宽严。

汉承秦制,但西汉的政治却有前后期的明显不同。从汉初到景帝即位是为前期。在这一时期,汉初之政治结构,可以理解为宫廷皇权、诸侯王国和以丞相为中心的政府所形成的三权并立的政治结构。皇权,以宫廷为核心,外引诸侯王国为外援以制约由汉初军功受益阶层所垄断的政府。

吕后时,宫廷皇权机构以吕氏一族及亲吕氏一族及亲吕功臣为核心形成,但其作用范围,仅仅限于宫廷。

文帝即位以来,以代国旧臣为核心的宫廷皇权巩固壮大,但内受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限制,外受诸侯王国的牵制,始终谨慎地致力于维持宫廷、政府和王国间的平衡。”在此阶段,以诸侯王为代表的刘氏宗室由于对以军功受益阶层为代表的朝廷官僚集团有强有力的牵制作用,始终是上层权力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尚处于一个向上发展、对外扩张的时期。

然而由于宗室对皇权天然的威胁性,在这个阶段内,一些个别的宗室成员仍不免遭受皇权的打击。如吕后时期的三赵王(赵隐王刘如意、赵共王刘恢、赵幽王刘友)、燕灵王、文帝时的济北王、淮南王等。

在打击个别宗室成员过程中,依附于皇权的官僚集团和外戚集团开始初显身手。如吕后时吕氏外戚集团擅权,打击刘氏诸王;文帝时帝舅薄昭训责淮南王刘长。但总的来说,宗室整体上仍处于强势扩张的态势。

从景帝即位到王莽代汉,是为后期。随着汉初军功受益阶层的没落和诸侯王国的弱化,景帝的皇权急速膨胀,汉初以来的皇权、诸侯王国王权和以丞相为中心的政府所形成的三权并立的政治结构,也随之出现了重大的本质性的变化。

从而,皇帝、诸侯王和汉初军功受益阶层三者间关系的根本修正,已经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这一修正的过程其实就是彻底削弱诸侯王和以军功受益阶层为代表的官僚集团的力量。对军功受益阶层的调整始于文帝即位时期,完成于景帝时。

文帝即位,以代国旧臣宋昌为卫将军,兼统南北军;以代国旧臣张武为郎中令,统领宫内宿卫力量,基本上剥夺了军功大臣一直掌握的军权;后又以外戚薄昭为车骑将军,文帝充分利用了代国旧臣和外戚力量来抗衡军功受益阶层。在取得对汉政权的相对控制后,更进一步对军功受益阶层进行打击。

文帝三年,军功受益阶层的代表丞相周勃被罢免,一年后被逮捕下狱,差一点死于非命。文帝还颁布列侯之国令,让军功受益阶层离开权力中心。景帝即位(公元前l 56年),距汉帝国建立近半个世纪,军功受益阶层所剩无几,势力的消弱已经是无可逆转的趋势。至景帝后元元年七月,周亚夫下狱死,非军功阶层出身的卫绾被任命为丞相,此前这一职位一直为军功受益阶层所垄断。

卫绾的受命,标志着朝廷对军功受益阶层调整的完成。景帝即位以来,对皇权有所依附的法吏和军吏官僚集团取代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开始掌管汉朝各级政权和各个王国政权,形成了支撑专制皇权的政治基础。

同时,以太子时代以来的近幸属臣为核心的景帝宫廷争权机构,也已经和政府完全分离开来,不再接受政府的制衡。至景帝中元年间,参加白马之盟的三方中,诸侯王国和以功臣列侯为代表的汉初军功受益阶层已经不再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存在。

而对诸侯王的调整也差不多于此同时开始,而最终完成于武帝时期。虽然最终的完成是在武帝时期,但是随着景帝三年吴楚之乱的平息,对王国开始从制度上进行改革,对诸侯王的调整便已经取得的决定性的进展。所以,我们可以说至晚在景帝后元元年,皇权、军功受益阶层、诸侯王三权并立的汉初政治结构便已经终结,皇权成为唯一的、至高无上的专制之权。

在这一阶段内,以至高无上的皇权为唯一顶点,以对皇权具有强烈依附性的官僚、外戚、宦官所组成的权力架构形成。与皇权血缘关系最近的宗室,反倒被皇帝视为最危险的群体,因为宗室的血液里流有皇族的因子,具有攫取皇权的潜在合法性。

正是因为这种危险性的存在,宗室便天然地成为皇权乃至对皇权最具依附性的官僚、外戚、宦官的重点打击对象。汉室宗室命运的衰落,因而成为必然。

政治而外,还有经济因素决定着诸侯的命运。汉初迫于即成事实而行实分封制度,对皇权的挑战不言而喻。其中封土过大,独立性强,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诸侯,对皇权的威胁更说是颠覆性的。

故自高祖即位的第二年开始,经济实力强大的燕王臧荼、楚王韩信、韩王信、赵王张敖、梁王彭越、淮南王黥布相继被诛灭,只有被封于长沙的吴芮得以传国。

长沙国地处长江以南,大部分是未开发的地区,以至于到了景帝时,仍然被认为是“卑湿贫国”。可见诸侯国的经济实力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的命运。

《史记·高祖功臣年表》说:“汉兴,功臣受封者百有馀人。天下初定,故大城名都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者十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后数世,民咸归乡里,户益息,萧、曹、绛、灌之属或至四万,小侯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溢,忘其先,淫嬖。至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馀皆坐法陨命亡国,耗矣。罔亦少密焉,然皆身无兢兢於当世之禁云。”

汪越《读史记十表》中引陈子仁语:”国大则赋多,赋多则兵强,其乱也易。国小则赋微,赋微则兵寡,其为乱也难。”

汉代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不但令诸侯国户口剧增,实力坐大,而且其子孙因未经历创业的艰辛,极易受物质与权力的诱惑,而堕入奢靡、狂妄并滋生出野心。司马迁说自西汉开国到太初百年之间,“见侯五,余皆坐法陨命亡国”,陈子仁说诸侯赋多而兵强,其乱也易,的确是从经济的角度,看到了诸侯命运的历史必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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