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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自1月6日起公积金可“商转公”

1月5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暂行规定(试行),推出便民新举措,开通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暂行规定明确,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是指已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本金余额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规定适用于兰州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因购买兰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办理了商业住房贷款且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并能正常交易的情形。

申请商转公贷款需符合原商业住房贷款所购的房屋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权属明晰,无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能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原商业住房贷款至少还满12个月且当期还款状态正常等。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兰州公积金中心现行规定核准且公积金贷款年限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商业贷款已还年限按年取整)。

该规定自2023年1月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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